過錯責任和侵權責任區別是什麼?

一、過錯責任和侵權責任區別是什麼?

過錯責任和侵權責任區別是什麼?

(一)從責任的性質上看。無過錯責任不具有對違法行爲的制裁性,而在於對受害人提供補償,補償功能是它的一個很重要的法律特徵(見前文),至於因何發生這種損害行爲“則是現代社會必要經濟活動,實無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預防不法行爲之作用,而過錯推定仍然是以過錯爲歸責原則,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義務,因此過錯推定還是具有一般民事責任的教育、懲罰等性質。

(二)從最後的責任分擔情況來看。由於無過錯責任的基本思想是對不幸損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權領域中,無過錯責任往往和保險制度聯繫在一起,透過保險制度實現損害分配的社會化,而過錯推定,因爲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義務,因加害人未能盡到義務,所以要對受害人提供補償,它並不以保險制度而分配損失。

(三)從免責情況來看。無過錯責任並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一旦損害發生,就應承擔責任。並不存在免責的事由,而過錯推定承認加害人有反駁的機會,在存在不可抗力時,也有機會免責,所以它並不是一種純粹的歸責方法。

二、過錯責任原則有什麼作用

1.淳化道德風尚侵權行爲法中的過錯責任原則體現了強烈的道德價值,過錯要以道德爲評價標準,對過錯的確定必然包含着道德上的非難,對過錯行爲的制裁,實際上是對在道德上應受非難的行爲的制裁。審判中分清是非的過程,也就是道德標準適用的過程。所以貫徹過錯責任原則,對於淳化道德風尚,建設精神文明至關重要。

2.確定行爲標準人們有選擇行爲的自由,過錯意味着行爲人選擇了一種與法律和道德要求不相容的行爲,行爲人應對此行爲造成的損害後果負責,可見法律上的過錯體現了對行爲人的行爲的違法性,非道德性的價值評斷。在過錯概念中包含了一定的行爲模式,對過錯和非過錯的評價,實際上是行爲準則的確定。

3.預防損害的發生適用過錯責任透過教育、懲戒有過錯行爲人,能夠指導人們正確行爲,以預防侵權行爲的發生。對過錯行爲的制裁,意味着法律要求行爲應該盡到合理的注意,應該象一個謹慎、勤勉、細心的人那樣,努力採取各種措施防止損害,努力避免可能發生的損害。過錯責任要求把過錯程度作爲確定責任範圍的依據,從而要求人們儘可能地控制自己的行爲,選擇更合理的行爲,以避免不利的後果。總之,過錯責任透過對有過錯的行爲人的教育和懲戒,能夠有效防止損害的發生。

很多朋友們在現實生活中可能因爲自己行爲不當導致一些過錯行爲的發生,如果過錯相對嚴重的話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當然也有一些無過錯行爲出現在生活中,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一定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