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個人隱私罪最高賠償是多少?

一、侵犯個人隱私罪最高賠償是多少

侵犯個人隱私罪最高賠償是多少?

無全國統一的賠償標準,需要依據實際案情經過審理才能得出結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一款,我國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對於正在發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揚傳播受害人的隱私資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領域等,可以請求停止侵害,防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等。

2、賠禮道歉

3、賠償損失

隱私權的賠償範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二是對受害人因隱私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其他損失進行賠償,主要指財產損失。

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要考慮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隱私權的類型

個人生活自由權

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意志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或無害的活動,不受他人干預、破壞或支配。

情報保密權

個人生活情報,包括所有的個人資訊和資料。諸如身高、體重、女性三圍、病歷、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戀、家庭、社會關係、愛好、信仰、心理特徵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情報資料,例如,對公民身體的隱祕部分、日記等不許偷看,未經他人同意不得強制披露其財產狀況、社會關係以及其他不爲外界知悉傳播或公開的私事等。

個人通訊祕密權

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件、電報、電話、傳真及談論的內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隱私權制度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與現代通訊的發達聯繫在一起的,資訊處理及傳輸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個人通訊的內容可以輕而易舉地被竊聽或竊取,因而,保障個人通訊的安全已成爲隱私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個人隱私利用權

權利主體有權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隱私,以從事各種滿足自身需要的活動。如利用個人的生活情報資料撰寫自傳、利用自身形象或形體供繪畫或攝影的需要等。對這些活動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隱私的利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有悖於公序良俗,即權利不得濫用。例如利用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製作淫穢物品,即應認定爲非法利用隱私,從而構成違法行爲。

侵犯個人隱私權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呢,一般是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損失,當地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宣判。侵犯了他人隱私權之後法院會要求被告人停止侵犯隱私權的行爲,並且賠禮道歉,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