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隱瞞抑鬱症可以改婚姻無效嗎
不可以。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後尚未治癒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抑鬱症顯然不屬於此種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