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有病請求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一、員工有病請求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員工有病請求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勞動者因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其他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離職證明有什麼用途?

1、去勞動就業保障局辦理失業證,需要提供解除離職證明;

2、勞動者去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需要出具離職證明;

3、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入職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4、勞動者創業,那麼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那麼會享受優惠政策。

5、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三、離職的手續是怎樣的?

1、如果職工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職工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職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爲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職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職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職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綜上所述,員工需要離職的話,需要在離職三十日之前提出申請,等到相關領導同意審批只,辦理好交接手續就可以離開了,且離職當月的工資一般都不會在離職發放,會在下月公司開工資時統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