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後人事檔案不計工齡嗎

一、入職後人事檔案不計工齡嗎?

入職後人事檔案不計工齡嗎

入職後人事檔案會記錄工齡的,但人事檔案裏參加工作時間要計算的是持續工作年限。人事檔案記錄的內容包括:

1、反映員工基本資訊的資料。如簡歷、照片、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的複印件等。

2、反映員工面試入職評定的資料。如面試評估表、入職體檢報告、背景調查報告等。

3、勞動關係與相關待遇確認資料。如勞動合同、薪資確認表、工資銀行卡、社保卡、住房公積金卡申辦資料或原卡的複印資料。

4、相關制度或檔案簽字確認資料。如員工手冊、考勤制度、獎懲制度、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等的簽字確認檔案或等級表格。

5、服務期及保密和競業禁止約定資料。如:培訓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等。

6、在職管理中陸續歸檔的資料。如試用期轉正審批記錄、培訓記錄(簽到表、培訓成績)、獎懲記錄、調崗記錄、調薪記錄、月/季/年度績效考評記錄等。

7、員工已離職的,其離職相關資料也會一併入檔。如離職申請表、離職手續辦理一覽表、離職訪談記錄等。

二、被公司違法辭退賠償標準和工齡有關係嗎?

被公司違法辭退賠償標準和工齡有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總的來說,人事檔案當中關於工齡的時間跟員工的實際工齡都是相吻合的,參加工作以後就開始計算工齡,員工也可以從籤勞動合同的時間計算出本人的工齡長短,工齡長短會直接影響到本人在公司的各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