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怎麼確定遺產份額

夫妻共同財產怎麼確定遺產份額

一、夫妻共同財產怎麼確定遺產份額

夫妻共同財產確定遺產份額的話,如果有遺囑的話,那麼按照遺囑份額確定,如果沒有遺囑的話就要按照民法典,繼承的財產不是一定能能算夫妻共同財產的。若該繼承的財產爲一方婚前所得,或遺囑中確定只歸一方的,則應當認定爲個人財產,不得認定爲共同財產。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一般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對應爲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遺產繼承公證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係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爲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以上非常明確的告訴大家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分配,沒有遺囑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分配,民法典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繼承辦了公證的,雖然沒有過戶,但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但房屋明確只歸一方除外。同時還提供了民法典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