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繼承份額會被認定爲是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繼承份額會被認定爲是共同財產嗎?

一、夫妻共同財產繼承份額會被認定爲是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繼承份額會被認定爲是共同財產,一般來說,繼承所得的財產一般爲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遺囑確定了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只能作爲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此時不會被分割。

二、離婚時繼承財產怎樣處理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可能會透過繼承的方式獲得財產,那麼繼承所得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繼承財產怎樣處理呢?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這兩條規定,繼承所得的財產一般爲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遺囑確定了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只能作爲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就不能分得。具體而言,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都應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均可要求分割,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如果立遺囑人在遺囑中明確了財產歸誰繼承,那麼繼承財產就歸誰所有,爲其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可能會透過繼承的方式獲得財產,對於這部分財產需要作出嚴格的認定,尤其是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在婚姻關係獲得的遺產,若是被確認是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時,這些財產就需要平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