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是否爲夫妻共同財產

繼承遺產是否爲夫妻共同財產

一、繼承遺產是否爲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父母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具體情況來定。如果父母已經在遺囑中確定了遺產只歸夫妻中的一方的,那麼該遺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時如果沒有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需要看有沒有將遺產確定給某一方,才能判斷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後買房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案是不一定的,應該根據出資情況和房產登記狀態來具體判斷:

1、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爲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結合實際情況來看,,法院對於婚後買房的財產糾紛,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以約定結果爲準,並鼓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就要根據產權登記情況、出資情況、貸款情況等因素來分析財產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