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資產是否爲夫妻共同財產

繼承資產是否爲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後繼承資產是否爲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是要視情況而論的。

1、如果是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基於遺囑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個人財產;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要怎麼分割呢?我們知道,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法定共同財產和約定共同財產,不管是哪種,原則上均按照均等方式來劃分,即夫妻各分得共有財產的一半。在司法實踐和生活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幾種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實物分割有一個前提,即不能影響其整體功能和使用價值,比如現金、貨物等;

2、價金分割。即將共同財產轉化爲價款,再將價款均等分割;

3、價格補償。這種方式適用於不能實行實物分割,而夫妻一方願意取得的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價,取得共有財產,而另一方獲得相當於一半價格的補償,取得價金。比如,汽車、房屋等。

結婚之後繼承的財產,原則上應當認定爲夫妻共有的財產,不過要是被繼承人有明確的交代,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繼承遺產的話,在即使是在婚後繼承的遺產,也應該視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之後若是夫妻解除婚姻關係,就不能主張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