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內容有哪些?

婚姻關係作爲維繫家庭的紐帶,法律專門對此做了規定,隨着生活觀念的轉變,《民法典》中存在許多需要和現今社會觀念相適應的地方,所以今天小編就帶您一起了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內容與相關的解釋吧。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 本條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本條和第一千零六十三、一千零六十四條共同構成對夫妻財產製的規定。所謂夫妻財產製,是規定夫妻財產關係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內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法律設立夫妻財產製,調整夫妻財產關係,對保護夫妻的合法權利和財產利益,維護平等、和睦的家庭關係,並保障夫妻與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現代各國有關婚姻家庭的法律均對夫妻財產製度作出了規定。

關於夫妻財產製的類型,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爲不同的種類:按照夫妻財產製的產生依據,可分爲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按照夫妻財產製的內容,可分爲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按照夫妻財產製的適用情況,可分爲普通財產製和非常財產製;按照財產製所涉及的夫妻財產的範圍,可分爲共同財產制和特有財產製。

各國夫妻財產製的採用,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時代性,同本國的文化傳統、倫理觀念、民主法治的發展程度緊密相連。在我國古代的宗法家族制度下,夫妻關係實行的是夫妻一體主義,“夫爲妻綱”的三綱五常是婚姻家庭關係中的最高準則,妻對夫具有人身依附性,受夫權支配,一切財產歸夫所有,妻沒有獨立的財產權,正如《禮記》中說:“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此時的夫妻財產製可稱爲“吸收財產製”。

近代以來,隨着西學東漸和中國民主革命的發端,傳統的宗法家族制度和封建思想受到質疑和批判,至以“科學與民主”爲旗幟的“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先進知識分子大力宣傳“男女平等”的思想,對封建夫權發出挑戰,揭開了中國婦女解放運動的序幕。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封建夫權,實行男女平等的法律制度,妻子在財產上享有與丈夫相同的權利,1950年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對於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1980年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作了明確規定,該法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從該條可以看出,我國實行的是以法定財產製爲主,約定財產製爲輔的夫妻財產製度,其中以共同財產制爲法定財產製。

婚姻法修正案以及《民法典》延續了1980年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的規定,仍然以共同財產制作爲法定財產製,同時對約定財產製作出規定。所不同的是,修正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作了列舉式的規定,並增加規定了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同時,對夫妻約定財產製作了較爲詳細的規定。

《民法典》賦予了夫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我們也需要儘快的適應法律的規定,將觀念轉變適應新的社會觀念。上面有詳細的描述和概括了不同的法律條文的具體含義和解釋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