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內容是什麼的內容是什麼?下面小編透過本文告訴大家。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內容是什麼?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歸屬於誰
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時,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此款中的“出資”亦同第一款爲全額出資。既然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可以理解爲不動產是雙方父母資產的轉化,而雙方父母的出資可視爲對各自子女的贈與,在沒有當事人另外約定的情形下,夫妻按照雙方父母出資比例按份共有不動產也相對公平。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