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1.1生效)對離婚的損害賠償做了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損害賠償包括哪些?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點,如果想了解以上問題,就由本站小編爲大家詳細解答有關內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同時,關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損害賠償的數額,沒有統一的標準,以下具體借鑑方法:

1、因實施家庭暴力行爲的損害賠償額問題

實施家庭暴力行爲給無過錯方的傷害,在肉體上的損害有重傷、輕傷、輕微傷之分;在精神上的損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錯亂之分等。相應地,人民法院在確定其損害賠償額時就應根據其傷害結果與程度,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爲參考系數來確定無過錯方所應取得的賠償份額,如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不足於賠償的,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確定方法另行確定。

2、因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損害賠償額問題

因虐待家庭成員的過錯責任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總額就不應低於一般性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總額。但對於特殊性的家庭暴力如一次就毆打無過錯方致重傷,造成無過錯方精神失常等,這種例外的情形,其一般性虐待的損害賠償總額就並不一定比這種特殊性的家庭暴力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額高。

3、因重婚的損害賠償額問題

首先,應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爲參考系數,並根據上述確定損害賠償額的原則來確定賠償額的份額或比例才能恰當與公平。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財產如金錢等不足於賠償無過錯方損失或者其共有財產分割時,過錯方所分得的財產如房屋等無法透過折價或抵償的方式賠償對方損失的,則人民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來確定其賠償數額。再次,物質損害賠償額在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應優先考慮和照顧,並根據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程度、過錯方的主觀過錯責任之大小及其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其在夫妻共有財產中的份額或比例。

4、因配偶與他人非法同居的損害賠償額問題

在確定其損害賠償額時也應以其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爲參考系數,明確無過錯方在其財產總額中應占有的份額。其損害賠償額的確定方法同重婚責任所承擔的賠償額之確定方法一樣。但如果物質損害賠償額確定之後,過錯方從夫妻共有財產分割中所得到的財產不足賠償無過錯方的精神損害,則應考慮過錯方與他人同居時的主觀過錯程度及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來另行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要知道國家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其不僅保障在婚姻存續期間上方的利益,同時也是爲了約束其行爲能力。這一點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中就由明確的簡介。因此瞭解有關的法律知識,在遇到此類問題的時候,就能更加簡便的解答,同時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