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代書遺囑有效條件有哪些?
1、 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立遺囑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遺囑處分的財產爲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2、 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3、 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
4、 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二、關於代書遺囑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三、哪些遺囑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僞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四、遺囑的內容有哪些?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其實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考慮讓別人代寫遺囑的話,最好讓專業的律師代寫遺囑,但也並不是說律師代寫的遺囑就一定有效,因爲代寫人沒有義務去調查遺囑中涉及到的這些財產,是不是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如果不是遺囑就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