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手書遺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公民手書遺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公民手書遺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纔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僞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爲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關於自書遺囑是否需要公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分爲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它們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遺產的範圍

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遺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合法財產;

三、什麼情況下遺囑無效?

1、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爲能力。

《民法典》第22條規定,“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因此,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如果是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就是無效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僞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是在受脅迫、受欺騙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進行的;僞造的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篡改也有可能導致部分無效,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3、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遺贈撫養協議因是雙務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再次是繼承。對同一財產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遺贈撫養協議爲準。如果,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相沖突,衝突部分的遺囑內容無效。

4、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於或等於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後無剩餘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所謂手書遺囑就是當事人自己手寫的遺囑,這也是最常見的一種立遺囑的方法,其實法律上對自書遺囑生效的條件規定的都不是特別的嚴格,而且也從來沒有規定過手書遺囑必須要進行公證。而且,在立遺囑人沒有去世之前,遺產是不可以提前被繼承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