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爲能力年齡劃分標準是什麼?

一、民事行爲能力年齡劃分標準是什麼?

民事行爲能力年齡劃分標準是什麼?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二、民事行爲能力的內容有哪些?

民事行爲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透過自己的行爲取得民事權利和設定民事義務的能力。如果說,民事主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具備了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的話,那麼民事行爲能力是其現實地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民事主體的民事行爲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主觀方面,民事主體具有相應的意思表達能力,具有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願。

2、客觀方面,民事主體能夠以自己的行爲取得民事權利,能夠對自己的不法行爲或應盡義務承擔責任。

判斷民事主體是否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標準應不同主體有所不同。

三、對自然人民事行爲能力進行宣告要滿足哪些條件?

對自然人民事行爲能力宣告須具備下列條件:

1、須經利害關係人申請。

2、被申請的當事人須爲精神病人。

3、須由人民法院經特別程序作出宣告。

綜上所述,《民法典》中對自然人的民事行爲能力的年齡有明確劃分標準,劃分年齡段分爲8歲和16歲,在8歲以下的,沒有民事行爲能力,監護人負責代理民事活動。如年滿16週歲,自己勞動爲主要收入來源,則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