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民事行爲能力怎麼劃分

自然人的民事行爲能力,指自然人能夠獨立實施一個有效的法律行爲的資格。我國法律將自然人的民事行爲能力分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三種。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自然人民事行爲能力怎麼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