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方式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方式有哪些?

現在社會中同居的情況很多,其中一些人生活在一起,生育了子女,這種是非婚生子。按照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樣的權利,擁有平等的繼承權,並且應該得到父母的撫養。而有些特殊情況,孩子走失,等重聚後,父母要認領。那麼,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們透過本文了解下。

一、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方式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的認領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自願認領,一種是強制認領。

1、自願認領

自願認領是指生父自願承認該非婚生子女爲自己的子女。自願認領可因生父明示的意思表示或撫養的事實而產生。自願認領一般要求以一定的方式進行,爲要式行爲。

2、強制認領

強制認領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動認領時,有關當事人以充分的證據訴至法院,由法院透過訴訟程序確認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之間的血緣關係。強制認領的根本目的在於制裁逃避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強制認領以非婚生子女與認領人之間存在血緣關係爲前提,因此,原告應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強制認領的發生原因和事實,如證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與生母存在同居事實,或透過申請進行“親子鑑定”等。

二、認領非婚生子的條件有哪些?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5、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收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6、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7、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雖然雙方是因爲同居關係而產子的,但是也要盡到應有的責任,撫養孩子長大,不能遺棄。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方式主要有自願認領和強制認領兩種。對於強制認領的,要父母提供一份親子證明,確定和孩子的關係。在法治社會中,非婚生子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