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同妻可撤銷婚姻嗎?

一、如果是同妻可撤銷婚姻嗎?

如果是同妻可撤銷婚姻嗎?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所採取的是列舉主義立法模式,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沒有規定此類婚姻爲無效或可撤銷。因而,宣告婚姻無效或可撤銷均無法律根據。

“同妻”目前在法律上不屬於可撤銷婚姻,應是判決離婚。因爲可撤銷婚姻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受脅迫而結婚。不過可以起訴離婚。

二、關於財產和賠償問題

從目前的法律看,在異性婚姻中,一方有同性性取向者,無法適用離婚賠償解決。但如果一方隱瞞同性性取向,在締結婚姻中有過錯,可以採取在分割財產時酌情少分等措施予以解決。

三、可撤銷的婚姻的情形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所採取的是列舉主義立法模式,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沒有規定此類婚姻爲無效或可撤銷。因而,宣告婚姻無效或可撤銷均無法律根據。不過可以起訴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相關的婚姻關係的處理,比如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的分配以及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等,此時也是爲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