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結婚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男女結婚的條件是:
1、年齡條件,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血緣條件,雙方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婚姻狀況條件,一方或雙方不得具有合法有效,且尚存續的婚姻關係;
4、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願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