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情形禁止結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有什麼情形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