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強迫婚姻規定是什麼?

父母強迫婚姻規定是什麼?

在我國舊社會時代婚姻都是包辦,在這樣的狀況下沒有任何自由,特別是對於來說傷害特別大,隨着我國法制化的程度不斷增強自由戀愛觀念深入,我國婚姻法中也有所規定強迫結婚是嚴重的違法行爲,將會依法追究責任,那父母強迫婚姻規定是什麼?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父母強迫婚姻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結婚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爲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如今已經是戀愛自由時代,結婚也是由個人意願來進行,任何人不得強迫他人結婚,其中也包括父母,如果有父母強迫子女結婚的,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自己的父母,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