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當事人包括:(1)以重婚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2)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