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結婚證明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一、村委結婚證明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村委結婚證明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村委結婚證明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申請開具證明的雙方的資訊;辦理人和村委會的蓋章,落款和日期等內容。結婚證明一般指婚姻狀況證明,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整個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爲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在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雙方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爲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生活中很多時候可能會需要用到結婚證明,這時候就需要到村委會申請開具相應的證明。開具證明的過程中需要用到一系列的材料,需要按照當地的村委會的要求進行提供。開具出的證明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開具之後需要及時的辦理相關的事宜避免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