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交強險不可以退保,下列六種情況下交強險可以辦理退保:(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四)投保人重複投保交強險的;(五)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賣、轉讓、贈送至車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車籍所在地按地市級行政區劃劃分);(六)新車因質量問題被銷售商收回或因相關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規定交管部門不予上戶的。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