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需要什麼手續再婚?

配偶去世需要什麼手續再婚?
律師解析:配偶去世需要如下手續再婚: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等證明身份的材料,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可提供原配偶死亡證明),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依法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