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異地領結婚證怎麼辦理?

新婚姻法異地領結婚證怎麼辦理?

一、新《婚姻法》異地領結婚證怎麼辦理?

隨着《民法典》頒佈,《婚姻法》已廢止。

目前,結婚證必須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不能異地領結婚證。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四)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爲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二、登記結婚的具體流程

1、向當事人雙方覈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爲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佈: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

5、祝賀新人。

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情況有哪些?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因此,雙方是不能夠在異地領取結婚證的,雙方想要領取結婚證,必須是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到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下面的婚姻登記處,才能夠去登記結婚。如果雙方都想在異地領取結婚證,而雙方的戶籍都不在異地,這種情況是不能夠領取結婚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