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沒有離婚證嗎?

一、起訴離婚沒有離婚證嗎?

起訴離婚沒有離婚證嗎?

訴訟離婚沒有離婚證。訴訟離婚卻婚姻當事人透過到法院起訴離婚,透過法院的審判判決是否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若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予以判決離婚。宣告離婚判決的,發給當事人離婚判決書。

民事判決書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爭執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的強制性,一經生效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二、沒有離婚證離婚證明怎麼開?

可以去民政局開具,也可以補辦離婚證。

全國大部分法院已經推行開具離婚證明書政策,凡在法院訴訟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在一審判決或調解生效後,均可申請領取離婚證明書,對符合發放條件的,法院將予以免費發放。因此,當事人領取離婚裁判文書後,應在文書生效後及時向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以免日後辦理相關事務時發生不必要的延誤。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法和途徑,一種是夫妻協議離婚,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另一種是走法律訴訟途徑離婚,由法院下發判決書或是調解書。但透過法院主持離婚的當事人只有離婚判決書或是離婚調解書,並沒有離婚證。

由於夫妻關係解除後,再婚辦理結婚登記,原夫妻共有房屋的加名、減名、份額變更等房屋相關登記、銀行貸款等諸多方面需要證明婚姻狀況、需要證明處於“離異”或者“無配偶”狀態時,每每需要提供“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證明”原件、複印件,使用上相當不便利。再加上一些離婚當事人缺失妥善保管法律文書的意識,判決書、調解書以及生效法律文書證明一旦遺失、損毀,向人民法院補領存在諸多不便。

一張《離婚證明書》的功能相當於協議離婚中婚姻登記機關發給的離婚證,不涉及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或其他資訊,便於作爲證明材料使用。

三、離婚辦理途徑

離婚辦理是指離婚登記的辦理。離婚辦理有兩條途徑,

第一,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

第二,法院訴訟離婚。離婚登記要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來辦理。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辦理必須是雙方自願離婚,才能准予離婚。

夫妻雙方離婚有兩種方式,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其中,協議離婚是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有發放離婚證,而訴訟離婚是在法院進行離婚的判決,是沒有給當事人發放離婚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