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有哪些風險,協議離婚的風險是什麼

協議離婚有哪些風險,協議離婚的風險是什麼

協議離婚雖然比較方便、快捷,但也是會產生一些法律風險的,這就需要當事人格外注意了。畢竟產生了法律風險的,就有可能給自己造成利益上面的損害。那到底協議離婚有哪些風險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協議離婚有哪些風險

協議離婚的風險主要有: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離婚中的義務,比如,不及時支付撫養費,或不履行房屋過戶手續,另一方當事人還得另行起訴打官司,讓法院確認離婚協議有效並賦予強制執行權利後,再申請法院執行。這就意味着協議離婚手續完全白費了。

建議:將離婚協議書公證,這樣在對方不履行協議時,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隱藏有後患。由於當事人不具備應有的法律素養,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相關法律知識相對較少,在審覈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可能有後患發生。

建議: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最好諮詢離婚律師。

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檔案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畢竟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建議: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最後又第三人在場或者將離婚協議公證,以防對方反悔。

二、如何避免離婚協議不履行

避免離婚協議不履行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

1、離婚協議內容規範化。

協議以現行法律、法規爲基礎,明確體現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對簽訂離婚協議後後有關子女撫養、教育、探望等問題,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上做出合理、妥當的安排,對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對債權、債務等有適當處理,對這些問題,當事人應當協商一致,並反映在離婚協議上;

2、離婚協議規範化。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審查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在審查協議時,明確告知對方婚姻登記機關只進行形式審議,雙方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法律責任自負,離婚後如若變更協議,或一方不履行協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政部門無權受理。

3、離婚協議格式規範化。

離婚協議符合一定格式,表達清晰。表明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協議內容層次明確,表意清晰。有立協議日期,雙方當事人簽名並按指印。

協議離婚中最重要的就是離婚協議書了,而一般我們說的協議離婚有哪些風險,其實主要就是由離婚協議書中帶來的風險。因此,各位當事人在具體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謹慎,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湛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