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協議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目前我國的離婚率有着越來越高的趨勢,而其中一線城市的離婚率更是高得嚇人。北上廣深四個老牌一線城市包攬了2017年離婚率的前四名,其中北京的離婚率高達39%!

高離婚率雖然未見得是一件好事,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卻也是當下年輕人愛情觀念的一個縮影。匆匆結婚自然是不可取的,但假如婚後真的發現另一半真的不適合自己,勉強過下去也是苦了自己騙了對方。當然了,在這裏我們也不深究箇中原因與利弊,只希望以後情侶們結婚前可以考慮清楚,深入瞭解對方後再做決定。

既然有些夫妻已經要走到離婚的地步,無可避免地就要面對各種法律程序,始終流程還是要走的,離婚可不是嘴上說說就可以定下來的事。雖然說要離婚了,雙方畢竟也不是仇人,能夠和平處理是最好的。如何處理財產與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就是協議離婚的作用。那麼辦理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條件呢?其實還真不少呢,待小編我細細數來。

1.雙方必須一起,到其中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並非一定要到原來登記結婚的那個婚姻登記處。

2.雙方必須是合法夫妻,非法同居的可不行哦。另外雙方還需要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3.雙方必須是自願離婚。如果其中一方不願意的話是沒辦法協議離婚的,只能透過訴訟之類的手段,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打官司啦。

4.還有就是雙方對財產的分配以及子女撫養問題有合適的安排,並且就安排雙方觀念達成一致。

5.辦理離婚手續過程中,雙方都必須親自簽字確認。所以我們經常可以在電視上看見女主整天打電話給男主:“你到底什麼時候上寫字樓簽字啊!”

6.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譬如你不能在協議中干涉對方在離婚後的婚姻自由。我都離婚了你還不准我再找對象啊,過分了啊前夫!

7.最後一條就是協議內容不準損害他人利益,譬如女方即使答應男方在婚後不付子女的撫養費,但是這無形中是損害了孩子的權益,所以即使女方答應,這條協議也是無效的。

原來協議離婚的條件居然這麼多!大家還是要考慮清楚呀。不過其實總結下來,還是可以兩句話概括的,協議離婚必須:合法夫妻雙方必須在自願、合法、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就財產分配與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觀點,並共同到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