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的離婚需要公證嗎

事實婚姻的離婚需要公證嗎
律師解析:不需要,因爲事實婚姻民政局不允許辦理離婚手續,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則必須到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事實婚姻關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在起訴之前應當準備事實婚姻相關的證明證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