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提出離婚

主動提出離婚與被動離婚沒有任何區別。很多人誤以爲:誰先提出離婚,誰就要給另一方賠償。這是沒有法律規定的。
婚姻自由的原則包括“離婚自由”。所以,離婚是當事人的自由選擇。只要因爲感情破裂,而不存在婚姻過錯的,不給另一方賠償。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的賠償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關於財產的分割,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婚姻法》規定的財產分割原則和相關救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主動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