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補寫的借條女方不承認怎麼辦?

一、離婚時補寫的借條女方不承認怎麼辦?

離婚時補寫的借條女方不承認怎麼辦?

如果有真實的借貸關係發生,補寫的借條與實際借貸事實相符的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對方不認賬,債權人就要蒐集其他可以證明借貸事實確實存在的證據,比如銀行的轉賬回單、借款發生時的證明人等,在多次催討無效的情況下,就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

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補寫的借條只要慎得雙方的同意,那麼是有法律的效力,如果補寫的借條債務人不承認的話,那麼就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利用法律的武器來處理,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並且要在訴訟的時效之內處理,這樣纔會有勝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