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可以要求父母旁聽嗎

審理離婚案件父母是否到場旁聽,取決於父母本人以及法院審理案件適用的程序。旁聽不是強制性的,只要是公開審理的案件,完全行爲能力人都可以參與旁聽,法律不禁止旁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依法公開審理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經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根據法庭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旁聽人需要持旁聽證進入法庭的,旁聽證由人民法院制發。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持有效證件要求旁聽的,參照中國公民旁聽的規定辦理。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並應當接受安全檢查。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爲,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離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個人隱私或者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那麼是不允許有人旁聽的,屬於不公開審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依法公開審理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經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據法庭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旁聽人需要持旁聽證進入法庭的,旁聽證由人民法院制發。
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持有效證件要求旁聽的,參照中國公民旁聽的規定辦理。
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並應當接受安全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爲,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離婚案可以要求父母旁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