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開庭幾小時後判決?

一、離婚訴訟開庭幾小時後判決?

離婚訴訟開庭幾小時後判決?

離婚訴訟開庭後多久判決在法律上並沒有統一規定,要根據實際案件情況而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開庭後下判決書的具體時間,受到法院採取的審理方式影響。如果法院是用簡易程序審理,那麼要在立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審完。如果人民法院是用普通程序審理,那麼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審完。如果出現了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特殊情形,那麼要由本院的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要延長的,就要報請上級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如果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那麼應當在立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審結完畢。

二、起訴的程序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

離婚訴訟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訴訟事項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規定的材料和有關證據來起訴處理,並形成合法有效的民事訴訟狀,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起訴程序錯誤的,那麼法院是無法受理有關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