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登記離婚的必要條件

登記離婚的條件: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2.方當事人必須對離婚及離婚後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雙方當事人必須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並且本人親自到場辦理離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我國登記離婚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