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常識裏,結婚要領結婚證,離婚要領離婚證。但是,很多人卻不知道如果走訴訟離婚流程的話,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會收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協議,這兩樣也是能證明離婚狀態的。那麼,沒有離婚證怎麼起訴離婚呢,小編爲您解答。
一、法院起訴離婚有沒有離婚證
法院離婚是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是離婚證。
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依舊財產和子女有適當處理的,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發給離婚證。一方要求離婚,或者不能就財產和子女撫養達成協議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訴訟是民事訴訟,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判決的,製作判決書。人民法院准予離婚的調解書和判決書是准予離婚的法律檔案,具有法律效力。
二、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起訴離婚只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起離婚訴訟即可,法官會根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程度判定是否予以離婚。如果涉及到離婚財產、子女撫養權問題的爭奪,小編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