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方需要進行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過錯方需要進行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夫妻離婚往往只有在符合法定情況下,過錯方纔會對無過錯方進行賠償,而這個法定情況主要包括重婚、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等等。不過,在進行賠償之前,還是要先進行認定,看是否符合損害賠償的條件。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離婚過錯方需要進行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一、離婚能要求賠償嗎?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只有當夫妻一方有上述錯過行爲時,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是纔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離婚是不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如果是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離婚的,無過錯方只能向過錯方要求賠償,不能要求第三者賠償。

二、離婚過錯方需要進行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要求損害賠償,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過錯行爲,還要符合法律上的構成要件,即侵權行爲、損害事實、主觀過錯、因果關係;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必須是離婚時才能要求,如果不離婚僅僅依據一方婚外情或者暴力單純去請求賠償,法院是不支援的。需要滿足的構成要件有:

(一)有侵權行爲:即上面所說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有上述行爲就說明夫妻一方違反了婚姻家庭義務,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權利。

(二)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就是說因爲一方的行爲致使另一方的財產損害或非財產受到損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會造成精神損害;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會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

(三)有主觀過錯:即配偶一方故意實施法定違法行爲造成另一方受到損害。

(四)有因果關係: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法定行爲,必須是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進而離婚,造成無過錯一方遭受損害的原因。

(五)有離婚事實:如果違法行爲未導致離婚,受到損害的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提出追究過錯方的侵權責任的,按婚內侵權處理,不適用婚姻損害賠償。

只有上述五個要件同時具備時才能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要求。除此之外,還要求婚姻本身是屬於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被撤銷後的婚姻均是不適用離婚損害賠償的。

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最主要的是要有證據證明才行,法院判決是要看證據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是無法支援相應的請求的。要是當事人不清楚該如何收集證據的話,可以透過本站網站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