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的過錯賠償條件及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離婚中的過錯賠償條件及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中的過錯賠償條件及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受害人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爲一年,超出一年法院可能不受理。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爲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爲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爲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法定過錯賠償條件非常的明確,但有的時候私下解除婚姻關係,也自願給對方支付賠償金的話,即便沒有這些過錯性行爲,自願支付賠償金的決定也不可能說就是無效的。明確了可以索要賠償金的條件之後,最好在離婚的同時就處理好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