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字債務如何撇清

1、債權人與借債的夫妻一方已經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另一方若能證明他們之間有這個約定,可拒絕償還。
2、第三人已經知道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仍然同意借款給夫妻一方,那麼這個對外所負的債務,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償還。
3、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以個人名義借債的一方如果不能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4、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爲被告起訴,如果借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如果不能證明,這個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5、另一方能證明一方借債是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也不需要共同償還債務。

夫妻簽字債務如何撇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