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6個月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懷孕6個月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懷孕6個月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懷孕6個月離婚賠償標準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的。要是女方同意離婚,那就財產是一人一半。

離婚賠償通常是指離婚損害賠償,夫妻一方有重大過錯造成離婚的,並且對無過錯方造成財產和精神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適用侵權行爲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的夫妻,不管過錯方還是無過錯方都會很關心離婚賠償數額。離婚賠償一般分爲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這兩部分。

二、懷孕期間離婚女方是否能得到更多賠償

1、懷孕期間按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 婚。女方提出 離 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 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房產你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分割。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 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 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懷孕(或稱妊娠、有身),是指哺乳類雌性(包括人類)在體內有一個或多個胎兒或胚胎。人類的妊娠是哺乳動物中研究的最詳細的。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如果執意要離婚得必須將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如果是男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提出離婚得,女方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據要求多分割一部分的財產或者精神損失,並且孩子的撫養權自動歸女方所有,男方需要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