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鉅額補償費的效力會有用嗎

離婚協議書上約定的補償條款當然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假如是透過脅迫的這種方式強制性的要求對方約定賠償條款的,協議就無效。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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