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補償金怎麼寫?

離婚協議補償金怎麼寫?

一、離婚協議補償金怎麼寫?

通常,在協議離婚時爲了平衡雙方的利益而往往涉及到一方需要給另一方離婚補償金。離婚當事人雙方需要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補償金的數額、性質、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等。

最好要寫清補償的原因,比如:由於男、女方獲得了車輛,故需要給另一方現金補償。對於支付方式,建議離婚雙方透過銀行匯款的方式。之所以建議大家採用這種方式是因爲,銀行匯款可以留下相關憑據和匯款記錄,發生爭議可以可以直接到銀行查詢匯款記錄即可。

對於違約責任的約定,建議大家約定“不按時支付時,需額外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這樣可以起到督促金錢支付方及時履行離婚協議的作用。

二、離婚協議中離婚理由如何寫

準備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在書寫離婚協議的時候經常會不知道該如何在協議裏表述二人的離婚原因。對於協議中離婚原因的表述,建議大家只要籠統描述一下就好。這是因爲:

首先,辦理協議離婚登記的民政機關不會對雙方的離婚原因做詳盡審查或調查。民政機關只會對雙方離婚的意見是否出於真實意思表示進行審查,即只要具備完全行爲能力的當事人明確向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機關表示自己願意離婚即可。

其次,很多當事人離婚是由於一方有第三者。出於對自己名譽的保護往往不願向包括離婚登記機關在內的第三人承認。因此如果另一方強行要求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明是由於有第三者而離婚的話往往會招致對方的反感並很有可能拒絕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而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這種結果的出現顯然沒有必要,畢竟協議離婚是一種較爲快捷的離婚方式。

由於上述原因,建議大家在離婚協議格式的問題上簡單概括一下就好。比如“性格不合、感情不合”等。順利達成離婚願望纔是最終的目的。

三、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

所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離婚的;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婚後雙方出現感情問題時,是可以與配偶協商來辦理離婚手續的,在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時也是需要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中會寫明離婚的原因以及財產分割的具體事宜,如果一方在離婚時出現了重婚、家庭暴力等情況時也是可以申請離婚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