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可以公證到兩孩子嗎

一、夫妻離婚房產可以公證到兩孩子嗎

夫妻離婚房產可以公證到兩孩子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只要夫妻雙方同意將共同房產過戶給子女即可。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並將其共有的房屋協議給孩子的,需按照房屋買賣或贈與的方式過給孩子。以上兩種方式均需夫妻雙方和孩子共同到場辦理,如孩子未成年可不到場;兩種方式均需繳納契稅。如按房屋買賣方式辦理需提供: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離婚證(已離婚)或結婚證、戶口簿(未離婚)、契稅票;如按房屋贈與方式辦理需提供:身份證、房產證、贈與公證書、契稅票。

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分爲約定財產的處理和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一)約定財產的處理方法

“約定優於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書面形式的約定財產分割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前項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的好處是雙方事先達成了協議,事後即使反悔,也必須按前述協議處理,因此,書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約定形式。建議擬達成財產協議的夫妻或準夫妻能夠儘量採取書面形式,草擬一份內容明確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協議。爲了使協議能夠真正體現雙方的協商意見,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幫助起草協議,並見證協議。

夫妻以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權利歸屬的方式,在中老年婚姻、再婚婚姻、夫妻雙方財產差距較大的婚姻等可能發生財產爭議的婚姻家庭中採用較多。

2、口頭形式的約定財產分割

不採用書面形式的約定,是否也可以呢?回答是肯定。如果事先有口頭協議,只要在分割財產時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律的規定就可以不予考慮。

但口頭協議的一方當事人一旦不認帳,就只能認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理方法

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

夫妻共有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的處理原則:

離婚時,夫妻的共有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決,同時,也考慮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可以有所差別。

以夫妻共有財產的投資,在離婚時的處理方法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財產可能會進行一定的投資,例如購買國債或股票、發起成立公司、與他人合夥經營、購買房產進行出租出售等等。

綜上所述,雙方父母離婚後,不管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只要雙方父母同意,夫妻離婚房產可以公證到兩孩子嗎這個問題,是可以的。如雙方父母協議不成時,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但最好還是協議解決,畢竟受傷害的還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