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國外怎麼離婚

男女雙方在中國登記結婚後,一方出國,另一方仍居住在國內的,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國外一方可以回國的,雙方仍可共同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如果一方不能回國親自辦理的,則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就是說,如果一方不能回國,那麼無論雙方同意離婚與否,都必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國內居住的一方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國外的一方可以委託其在中國的律師代理出庭應訴,但必須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規範要求的相關書面材料。這些書面材料包括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當事人身份的有效證明等。授權委託書和離婚意見書須到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如果涉及外文證據的,還要在所在國進行公證和認證,拿回中國作翻譯,纔可以作爲有效的證據使用。實踐當中,涉及在國外的房產,通常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根據法律適用,中國法院通常不予處理,由當事人到所在國另行解決。

夫妻一方在國外怎麼離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