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信用卡債務是否爲夫妻共同債務

一、離婚了信用卡債務是否爲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了信用卡債務是否爲夫妻共同債務

1、信用卡消費如果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爲爲共同債務;

2、主張信用卡債務屬於共同債務方的舉證責任問題:有真實的消費記錄、有相關原件證據、消費來源於該信用卡,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具備的情況下,才能足以證明信用卡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

信用卡債務雖然可以界定償還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則只會記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由於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也會對另一方申請貸款等行爲產生影響。

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二、離婚的時候債務應該怎麼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說信用卡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該被認定成爲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在法律層面上來講也有共同償還的義務,可是,如果另一方拒絕償還,而本人又沒有償還能力的,出現信用卡逾期以後影響到的是本人的徵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