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之間共同債務

信用卡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之間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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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夫妻共同債務

是主張信用卡債務屬於共同債務方的舉證責任問題:有真實的消費記錄、有相關原件證據、消費來源於該信用卡,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具備的情況下,才能足以證明信用卡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

信用卡債務雖然可以界定償還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則只會記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由於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也會對另一方申請貸款等行爲產生影響。

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