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虛構債務對方假收傳票是否違法

一、離婚期間虛構債務對方假收傳票是否違法?

離婚期間虛構債務對方假收傳票是否違法

屬於違法行爲,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時候,如果一方虛構共同債務讓雙方共同承擔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虛構債務,和所謂的假收傳票之間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而且,法院的傳票也不是必須要當事人在回執單上簽字,才視爲已經送到了當事人手中。自己現在最重要的工作是要向法院提供對方虛構債務的證據,而不是把重心放在法院的傳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