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虛構債務怎麼辦

離婚時一方虛構債務怎麼辦

一、離婚一方虛構債務怎麼辦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所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

(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雙方是透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係,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不只要面臨着償還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財產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爲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離婚時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這是對離婚僞造夫妻共同債務行爲的一種處罰。

3、離婚後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

(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離婚後發現對方離婚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訴訟時效:離婚後發現一方有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行爲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3)對於離婚後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二、怎樣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一)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其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產的財產,確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而繼承分得的債務,應爲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因繼承分得的債務也應爲夫妻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如果生產經營的收益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所欠第三人債務應屬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者離婚時,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雙方應當共同償還。但是有時一方會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以圖侵佔另一方的財產,謀取不屬於自己的利益。這種行爲既損害了夫妻共同財產,也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所有權,因而會受到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