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家庭可以收養孩子嗎

殘疾人家庭可以收養孩子嗎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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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可以收養孩子嗎

殘疾人領養孩子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滿三十五週歲。

有幾種特殊情況除外,即被領養人是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以不受此條的約束,繼父母領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如果領養人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孩,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無子女。

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關於這點要看殘疾人傷殘的程度,如果領養人自己都不能生活自理,那麼對被領養人是沒有保障的,如果殘疾人傷殘的程度輕微,換句話說傷殘不影響他的正常生活,能夠給被領養人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空間,對被領養人身心健康能得到很大的提高,那麼就這一條件是可以領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