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收養證如何辦理的?

一、一般收養證如何辦理的?

一般收養證如何辦理的?

(1)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羣衆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係當事人自願,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辦證.經審查後,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製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並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二、進行收養公證的效力如何?

收養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對收養人領養他人子女行爲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辦理收養公證是收養關係得到法律認可的最好方式,其目的是確保收養關係的有效性,使各方當事人正確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有利於家庭和睦團結和社會的安定,從而保護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公證員受理申請收養公證之後,必須對收養的有關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和詢問,着重查明:該收養關係是否具備有關收養的各項條件和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規定,經過審查材料、製作談話筆錄,調查覈實後,認爲符合條件和有關法律、政策規定以及證據齊全後,纔可出具收養公證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收養證需要由收養的人員來進行辦理,但前提也要確定是否符合條件,作爲當事人就需要直接到收養的登記部門進行辦理,只有獲得認可了之後那麼才能依法的辦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